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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不允许规则 (LDR)

损失不允许规则 (LDR)

损失不允许规则是什么意思?

亏损不允许规则是美国国税局制定的一项规则,该规则防止合并后的集团或企业集团代表其子公司提交单一纳税申报表,以要求对子公司股票价值的损失进行税收减免。

美国国税局在 1990 年代制定了这条规则,以确保公司为其资本收益缴税,同时防止损失被要求两次作为税收减免。这种做法被称为重复丢失。

例如,一家公司每年可赚取 100 万美元的净利润。如果该公司收购了一家较小的公司作为子公司,并且该子公司当年亏损 200,000 美元,根据损失不允许规则,最高层的公司不能提交包含该子公司及其损失的纳税申报表,以作为将公司的净利润降至 800,000 美元。

了解损失不允许规则 (LDR)

1995 年,美国国税局进行了一次大修,更改了不允许损失的规则。新版规则取消了一些与损失准备的库存基础影响相关的技术规定和示例。

损失不允许规则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法庭案件是 Rite Aid Corp v. United States。在这种情况下,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美国国税局在损失不允许规则中的重复损失部分。这为企业的发展开创了重要的先例。

Rite Aid Corporation 诉美国

大型连锁药店 Rite Aid 于 1984 年收购了连锁书店 Penn Encore 80% 的股份。1988 年,Rite Aid 购买了 Penn Encore 剩余的股票。从 1984 年到 1994 年,Rite Aid 在提交合并纳税申报表时将 Penn Encore 纳入其附属公司集团。

在这些年里,Penn Encore 经历了增长,但只获得了边际水平的利润。该公司的净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最终导致亏损 520 万美元。 1994 年,Rite Aid 将 Penn Encore 卖给了另一家不相关的公司。这家公司是 CMI 控股公司。出于税收目的,CMI 随后拒绝承认该交易为资产购买,因为 Penn Encore 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Rite Aid 报告了其出售 Penn Encore 的亏损。根据当时的规定,Rite Aid 可以扣除出售 Penn Encore 的损失。但是,另一项法规规定了基于子公司重复损失因素的报告损失限额。从本质上讲,规则不允许双方报告超过通过交易计算的实际损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