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规则
什么是宣传册规则?
手册规则是1940 年《投资顾问法》的一项要求,要求投资顾问向其客户提供书面披露声明。该规则正式称为规则 204-3,适用于所有在联邦注册的投资顾问,并规定了在咨询过程中提供材料的时间。
宣传册规则的工作原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了顾问可以满足宣传册规则的两种方式:
顾问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表格 ADV第 2A 部分(手册)和第 2B 部分(手册补充)来提供此类披露。
顾问可以提供一份实际的小册子,其中包含表格 ADV 第 2A 部分和第 2B 部分中的相同信息。
手册中包含的内容
该文件必须包括以下信息:
顾问的背景资料
可用的服务和这些服务的费用,包括可用的折扣
披露从第三方收到的任何补偿(例如佣金或推荐费)
顾问是否对客户资金行使自由裁量权
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要管理的任何最低美元资产金额
披露与经纪交易商的任何关系
过去 10 年内发生的任何重大法律或纪律处分
顾问的任何可能损害其履行客户承诺的能力的财务状况(如破产)也必须披露,如果顾问:
对客户账户有自由裁量权
保管客户资金或证券
需要提前六个月以上预付超过 500 美元的费用
如果您的财务顾问符合提供的要求,他们应该每年给您一份小册子文件。
谁应该收到小册子
宣传册规则规定,必须在签订咨询合同前至少 48 小时向新客户提供所需信息。顾问必须每年给现有客户一本新的宣传册。未能提供小册子被视为欺诈行为。
特别注意事项
SEC 注册顾问无需向 (i) SEC 注册投资公司或业务发展公司的客户提供宣传册; (ii) 仅从顾问处获得非个人投资建议且每年向顾问支付的费用低于 500 美元的客户。
SEC 注册顾问无需向 (i) 不需要向其提供手册的客户,(ii) 仅收到非个人投资建议的客户,或 (iii)顾问本身。
## 强调
新客户必须在签订咨询合同后 48 小时内收到宣传册文件。
背景信息、薪酬、费用和其他项目的披露必须在宣传册文件中列出。
1940 年《投资顾问法》要求投资顾问向其客户提供书面披露声明。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了顾问满足宣传册规则的两种方式。
提供客观投资建议且年薪低于 500 美元的顾问不必遵守与客户的宣传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