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盖证券
什么是涵盖证券?
涵盖证券是那些受联邦强制豁免州限制和法规的证券。在美国交易的大多数股票都是有保障的证券。
了解涵盖证券
开发涵盖证券是为了标准化美国的安全法规和备案,而不是让个别公司注册、备案和遵守各州的法规。合规成本因州而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的说法,它们的费用低至 100 美元和在德克萨斯州出售的证券价值的 0.1%,而在佛罗里达州出售的证券则只需 1,000 美元。
1996 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取代了州法规,并规定了涵盖证券的构成,也称为“联邦涵盖证券”。该法律适用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国家市场等公共交易所或任何具有类似上市标准的国家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在太平洋交易所、费城证券交易所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特定层级交易的股票被归类为受保证券,在国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也是如此。
涵盖证券还包括由根据1940 年《投资公司法》注册或已提交注册声明的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涵盖证券的指定延伸到将这些证券出售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定义的合格购买者。
按证券类型,该定义包括在 201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获得的公司股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ADR),或在 201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通过股息再投资计划(DRIP)获得的任何一种证券。 2012 年 1 月 1 日。它包括两类债券、衍生品和期权:在 2014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购买的不太复杂的品种,以及在 201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购买的复杂品种。
涵盖证券的税务处理
经纪人必须在出售受保证券时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调整后的成本基础。这必须在表格 1099-B上报告。出售受担保证券的纳税人还必须在报税时报告交易。如果涵盖证券和非涵盖证券在同一个投资账户内,则出于税收目的将它们分开处理。
其他标准开始发挥作用。从 2011 年开始购买的公司股票,以及在 2012 年及之后购买的股息再投资计划中的股票和共同基金股票,被指定为担保证券。这意味着从 2013 年起购买的许多债券、票据、商品和期权也被归类为担保证券。在这些日期之前购买的证券是未涵盖的证券,其调整后的成本基础在出售时未报告。
## 强调
涵盖证券不受国家限制和法规的约束,以标准化和简化法规遵从性。
涵盖证券必须在特定日期后获得才有资格。
《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阐明了管辖证券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