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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O

条例 O

什么是规则 O?

成员银行可以向其执行官、主要股东和董事提供的信贷扩展作出限制和规定。该法规旨在防止银行董事、受托人、执行官或主要股东(“内部人”)从有利的信贷延期中受益。

条例 O 解释

条例 O 规定了成员银行可以向被认为是银行“内部人员”的个人提供的信贷延期。虽然银行内部人员没有被禁止从与他们有专业联系的银行贷款,但联邦法律仔细规定了银行如何将内部人员视为客户。除了对银行内部人员的信贷延期设置限制外,条例 O 还要求银行在其季度报告中报告向内部人员提供的任何延期。

条例 O 还对银行内部人员进行了明确定义,将他们划分为多个关联层级,并遵守不同的授信规定。内部人可以是银行的董事或受托人、执行官(例如总裁或财务主管)或主要股东(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机构公开交易股份10% 以上的个人)。

一般而言,制定这些限制是为了确保银行内部人员不会获得比银行为非内部人员提供的更有利或慷慨的信贷延期。银行不能提供它不会向非内部客户提供的信贷延期,也不能将信贷提供超出法定或自行设定的贷款限额。该规则的一个例外是银行向包括非内部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提供的补偿方案。例如,如果银行制定了免除非内部员工(例如出纳员)某些抵押贷款申请费的政策,那么作为内部人员的银行行长可以免除相同的费用。

实施和扩展

条例 O 列出了前两部金融法中包含的报告要求:1978 年的《金融机构监管和利率控制法》(条例 O 的第一次迭代于 1980 年全面推出)和 1982 年的存款机构法》

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通常能够找到条例 O 的例外或变通办法,实际上是在不违反任何条例的情况下向内部人员提供优惠待遇。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一项条款提供了“信贷扩展”的扩展定义,以扩大条例 O 的范围。

条例 O 的特殊考虑

近期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和其他基于指数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增长,导致许多公司更加关注法规 O。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正在通过“基金综合体、 " 投资于基金的组织。收购银行机构一类有表决权证券 10% 的综合体被视为“主要股东”。

## 强调

  • 条例 O 控制成员银行可以向其“内部人员”提供的信贷扩展。

  • 现有的限制旨在防止银行内部人员获得有利或慷慨的信贷延期,

  • 条例 O 将银行内部人员定义为银行的董事或受托人、执行官或主要股东。

  • 条例 O 要求银行在其季度报告中报告提供给内部人员的任何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