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捕获
什么是监管捕获?
监管捕获是一种经济理论,它认为监管机构可能会被他们负责监管的行业或利益所主导。结果是,一个负责为公共利益行事的机构,反而以有利于它应该监管的行业中的现有公司的方式行事。
了解监管捕获
监管捕获,也称为“监管的经济理论”或简称为“捕获理论”,由芝加哥大学已故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于 1970 年代引入世界。斯蒂格勒指出,受监管的行业对影响监管者保持着强烈而直接的兴趣,而普通公民的积极性较低。因此,尽管污染标准等相关规则通常会总体上影响公民,但个人不太可能像受监管行业那样游说监管机构。
受监管的行业投入大量预算来影响联邦、州和地方各级的监管机构。相比之下,个人公民只花费有限的资源来倡导自己的权利。这是经济学家 Mancur Olsen 所描述的监管、公共政策和集体行动的集中收益和分散成本概念的延伸。
在许多情况下,监管者本身来自行业专家和员工群体,部分原因是监管行业所需的复杂和专业知识,并且还可能在完成政府服务后重返该行业工作。这被称为政府与特殊利益集团之间的旋转门。在某些情况下,行业领导者以未来工作的承诺换取监管考虑,使旋转门成为刑事腐败。
受其负责监管的行业控制的监管机构被称为被捕获机构,当该政府机构基本上作为其监管行业的倡导者运作时,就会发生机构捕获。此类案件可能不会直接腐败,因为没有交换条件;相反,由于大量游说,监管机构只是开始像他们监管的行业一样思考。
即使是支持更严格法规的组织良好的团体——例如著名的环保倡导者塞拉俱乐部——也只有相对于行业利益的有限资源。
监管捕获示例
监管捕获在整个经济和整个历史中都很常见。许多人认为,只要任何行业受到监管,这都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趋势,因为即使是对现有公司造成损害或增加成本的监管也往往会为新公司的进入设置障碍。
监管本质上倾向于提高进入受监管市场的成本,因为新进入者不仅要承担进入市场的成本,还要承担遵守法规的成本。法规通常会明确设置准入壁垒,例如执照、许可证和需求证明,没有这些壁垒,人们可能无法在市场或行业中合法经营。现有公司甚至可能会受到监管机构的遗留考虑,这意味着只有新进入者才受某些法规的约束。
在某些情况下,监管捕获甚至会导致对所谓监管主体自身行为的放松监管,同时保持对他们有利的监管,例如进入壁垒、补贴和纳税人救助保证。
### 运输
美国的运输业可以被认为是监管捕获的典型例子。 19 世纪后期,随着工业革命创造了大量新财富,政府贸易监管机构公开倡导他们监管的行业,包括铁路。大型铁路公司本身主张由州际商务委员会 (ICC) 根据 1887 年的《州际商务法》进行监管,而 ICC 允许铁路行业作为有效的卡特尔运作。
### 金融
同样,现代金融监管机构往往主要由业内人士组成,与行业利益重叠,并主要为受监管者的利益行事。在金融危机前夕,应行业要求放松金融市场监管,加上保留纳税人对银行的担保以及一系列戏剧性的货币和财政救助,被广泛认为对美国做出了巨大贡献房地产泡沫和随之而来的 2000 年代后期的大衰退。
对监管捕获的批评
一些经济学家不重视监管捕获的重要性。他们指出,许多游说监管机构的大型行业,例如化石燃料行业,由于监管而导致利润下降。换句话说,这些经济学家认为游说努力未能抓住机构。
## 强调
监管捕获是一种经济理论,即监管机构可能会受其监管的利益而非公共利益的支配。
行业投入大量预算来影响监管者,而个人公民只花费有限的资源来倡导自己的权利。
结果是该机构反而以有利于其应该监管的利益的方式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