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的利息
什么是不劳而获的利息?
未赚取利息是贷款机构已从贷款中收取但尚未确认为收入(或收益)的利息。相反,它最初被记录为负债。如果贷款提前还清,未赚取的利息部分必须退还给借款人。
不劳而获的利息也称为不劳而获的折扣。
打破不劳而获的利息
由于借贷活动而记录在金融机构账簿上的利息要么是赚取的,要么是未赚取的。顾名思义,赚取的利息是在特定时间段内从向贷方支付一系列定期强制性付款的投资中赚取的利息收入。所赚取的利息可以通过在规定时间后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从债券中产生。
未赚取的利息已被收取,但未确认为收入(或收益)。它最初被记录为负债。
并非贷方收到的所有利息都是赚取的。大多数贷方安排在月初支付贷款。借款人为补偿贷款人在特定时期内借出资金而支付的利息代表贷款人的利息收入。但是,借款人在月初支付的利息适用于整个月的借款成本,因此贷方并未赚取。例如,假设借款人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定期支付 1,200 美元的贷款,其中 240 美元是利息部分。 240 美元是借款人在整个月内使用贷款的成本。由于他预付了利息,贷款机构将无法赚取这 240 美元,因为贷款本金尚未偿还的时间不够长。为确认此交易,借记现金账户(增加现金),贷记分类账上的未赚取利息收入账户。这表明银行记录了此类收入,但将利息部分确认为未赚取。
如果贷款提前还清,未赚取的部分必须退还给借款人。例如,假设借款人获得了 36 个月的汽车贷款。如果她在 30 个月后还清全部贷款,她将获得 6 个月的未赚取利息。这是她通过提前还清贷款而节省的金额。
未赚取利息的摊销
未赚取利息是贷款机构用于处理长期、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会计方法。最初记录为负债,随着时间的流逝和赚取利息,未赚取的利息最终将在贷款期限内记录为贷款机构账簿中的收入。这个会计过程被称为摊销未赚取的利息。
在摊销未到期利息时,将一部分收入一次分配到一个期间。为摊销预付利息,借记未赚利息收入账户,贷记利息收入账户。
计算不劳而获的利息
可以使用称为78 规则的方法来估算未赚取的利息。 78 规则处理预先计算的贷款,即在发放贷款之前计算其财务费用的贷款。 78 规则用于计算提前偿还贷款时应退还的财务费用或利息金额。不劳而获的利息公式为:
不劳而获的利息 = F x [k(k + 1) / n(n + 1)]
其中 F = 总财务费用 = nx M – P
M = 每月定期还款
P = 原始贷款金额
k = 当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还款次数
n = 原始付款次数
例如,借款人借了 10,000 美元的汽车贷款,分 48 个月分期偿还,每次 310.00 美元。但是,她在 36 个月后偿还了贷款。贷方的未赚利息可以计算为:
F = (48 x $310) - $10,000
F = 4,880 美元
未赚利息 = 4,880 美元 x [(12 x 13) / (48 x 49)]
未赚利息 = 4,880 美元 x (156 / 2352)
未赚利息 = 4,880 美元 x 0.0663
未赚利息 = 323.67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