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
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权是授予个人或当事方的一种合法权利,授予其临时使用他人财产并从他人财产中获得收入或利益的权利。这是一种有限的物权,可以在许多混合法和大陆法管辖区找到。用益权人是通过用益权持有财产的人。
使用权结合了usus和fructus两种产权。 usus是指直接使用某物而不损坏或改变它的权利,fructus是指享有被使用财产的果实的权利——即通过租赁从不动产中获利它,出售它生产的农作物,向它收取入场费,或类似的。
使用权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授予。它可以授予用益权人或持有用益权的人,作为一种照顾财产的方式,直到财产所有人去世,如果财产所有人身体不好,可以解决财产问题。用益物权人有权使用该财产,但不得损坏、毁坏或处置该财产。用益物权人不拥有财产的全部所有权,因为他们不享有第三种财产权abusus,即消费、销毁或将财产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用益权如何运作
在用益权中,个人或团体有权使用他人的财产。他们不拥有它,但对它有合同认可的利益。使用权有两种类型:完美和不完美。在完善的用益权中,用益权人可以使用该财产并从中获利,但不能实质性地改变它。例如,如果企业的所有者丧失行为能力并将用益权交给亲戚为他或她经营企业,用益权人可以经营企业,但不能出售或拆除建筑物并重建。在不完善的用益权制度中,用益权人确实有权改变财产,例如当土地所有者将用益权授予一块土地用于农业用途时。用益权人可能有权从土地上生产作物,并对土地进行改良,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但是,用益权人不拥有这些改进;当用益权终止时,它们属于原所有人或他或她的财产。
使用权仅在北美的少数几个司法管辖区得到认可,例如路易斯安那州。例如,如果一方对不动产拥有使用权,只要使用权有效,他们就有权使用或出租并收取租金收入,而无需与实际所有者分享。
使用权示例
例如,Bert 被授予 Helen 财产的使用权。海伦的房产是一家住宿加早餐旅馆,有一个需要照料的大院子。海伦身体不好,不能再照料房产和经营企业。 Bert 作为用益权人,有权在用益权有效期间代表 Helen 使用该财产并经营业务。使用权可能一直有效,直到海伦去世,届时遗产将得到解决,财产将根据法律行为或遗产中的指示进行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