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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留置权

自愿留置权

什么是自愿留置权?

自愿留置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而提出的要求。留置权是附在财产上的,而不是附在个人身上的。自愿留置权是合同或自愿的,这意味着留置权是由债务人采取的行动产生的,例如购买房地产的抵押贷款。

了解自愿留置权

自愿留置权是一种由于债务人采取的行动而存在的留置权。这与法律规定的非自愿留置权相反,例如监管机构施加的税收或特殊评估留置权。自然,财产持有人在留置权存在期间不能合法出售财产。留置权应反映被用作抵押品的相关财产的实际价值。如果债务违约,留置权持有人可以占有该财产——例如,通过房地产的止赎程序或通过收回车辆。

应用自愿留置权的不同方式

此外,房地产抵押、自愿留置权与其他交易的融资(例如汽车贷款)一起发挥作用。通常,实物财产作为留置权的抵押品;然而,也有一些例子表明,自愿留置权适用于商业贷款、以汽车或房屋以外的抵押品为抵押的个人贷款、信贷协议,甚至是租用自有设备。

留置权的性质可能被构造为放置在通过贷款获得的财产以外的其他东西上。取而代之的是,某种已经拥有的财产被用作信用额度或现金垫款的抵押品,用于其他目的。

例如,可以对一幅有价值的画作留置权,该画作可以作为现金垫款的抵押品,以资助另一次购买。已经还清抵押贷款的房主可能需要更多手头现金并寻求房屋净值信贷额度。就像抵押贷款一样,房子将作为留置权持有人获得利息的抵押品。此外,如果企业主拿出信贷额度来支付各种运营成本和项目,则企业可以对其拥有自愿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占有该企业。相反,他们将获得其中的担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