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s wiki

蓝天法

蓝天法

什么是蓝天法?

蓝天法是为保护投资者免受证券欺诈而制定的国家法规。法律可能因州而异,通常要求新发行股票的卖家注册他们的产品并提供交易和相关实体的财务细节。因此,投资者拥有大量可验证的信息,可作为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依据。

了解蓝天法

蓝天法——作为联邦证券法规的额外监管层——通常要求经纪公司、投资顾问和在其州提供证券的个人经纪人获得许可证。这些法律要求私人投资基金不仅要在其所在州注册,还要在他们希望开展业务的每个州注册。

证券发行人必须披露发行条款,包括披露可能影响证券的重要信息。这些法律基于州的性质意味着每个司法管辖区可以包括不同的注册产品备案要求。该过程通常包括由国家代理人进行价值审查,他们确定要约对买方是否平衡和公平。

虽然蓝天法因州而异,但它们都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欺诈或过度投机的投资。

法律规定还对任何欺诈性陈述或未披露信息承担责任,允许对发行人提起诉讼和其他法律行动。

此类法律的目的是阻止卖方利用缺乏经验或知识的投资者,并确保向投资者提供已通过其州行政人员审查的新问题的要约,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关于必须注册的产品类型存在某些例外情况。这些豁免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联邦监管机构努力简化监督程序的一部分)。例如,符合1933 年《证券法》D 条例第 506 条的发行符合“涵盖证券”的条件,并且也是豁免的。

蓝天法史

据说“蓝天法”一词起源于 1900 年代初,当堪萨斯州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宣布他希望保护投资者免受“没有比这么多英尺的‘蓝天’更多基础的投机企业的影响时,它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

1929 年股市崩盘前的几年里,这种投机行为盛行。许多公司发行股票、推销房地产和其他投资交易,同时做出崇高、未经证实的承诺,承诺将获得更大的利润。没有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对投资和金融业的监管也很少。证券在没有确凿的物证支持这些说法的情况下被出售。在某些情况下,会以欺诈手段隐藏细节以吸引更多投资者。此类活动助长了 1920 年代的高度投机环境,导致股市在不可避免的崩盘之前出现通胀。

尽管在那个时期确实存在蓝天法——堪萨斯州于 1911 年颁布了最早的法律——但它们往往措辞和执行都软弱无力,肆无忌惮的人很容易通过在另一个州做生意来避开它们。在股市崩盘和大萧条爆发后,国会颁布了几项证券法,在联邦层面规范股市和金融业,并成立了 SEC。

1956 年通过了《统一证券法》 ,这是一部示范法,提供了指导各州制定自己的证券立法的框架。它构成了当今 50 条州法律中的 40 条的基础,它本身通常被称为蓝天法。随后的立法,例如 1996 年的《国家证券市场改进法案》,在与联邦法律重复的地方优先使用蓝天法。

## 强调

  • 蓝天法为发行人规定了责任,允许法律当局和投资者对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发行人提起诉讼。

  • 蓝天法是州级的反欺诈法规,要求证券发行人进行注册并披露其发行的详细信息。

  • 大多数州的蓝天法都遵循 1956 年的统一证券法范本,如果出现重复则被联邦证券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