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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

征用

##什么是征用?

征收是政府违背业主意愿索取私有财产的行为,表面上是为了整体公众的利益。在美国,为了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或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财产经常被征用。由于《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私有财产不能“在没有公正补偿的情况下被征用为公共用途”,因此财产所有者必须为没收而支付费用

了解征用

在美国,一种被称为“征用权”的学说为征用提供了法律基础。美国法院已接受该原则作为政府权力,暗示它包含在第五修正案中涵盖赔偿的条款中。在这个理由下,修正案中关于在没有适当补偿的情况下不得征用财产的声明意味着财产实际上可以被征用。

政府有权通过征用权原则以公平市场价值补偿私有财产;一些费用和利息可能会支付给前所有者。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政府必须在诉诸征用权之前提供购买标的财产的要约。如果财产被征用,则通过没收程序扣押财产该术语的使用不应与年久失修的财产相混淆。所有者可以质疑扣押的合法性,并解决用于补偿的公平市场价值问题。

征收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来自公共卫生领域。人们普遍认为,威胁公共健康的事件,例如一个地区的有毒环境污染,证明政府采取行动搬迁该地区受影响的人口是正当的,并且该行动的一部分可能在逻辑上导致政府征用搬迁居民的财产.

政府征用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通常伴随着业主应就其失去的财产获得适当补偿的协议。就公平补偿达成协议的少数例外情况主要发生在共产主义或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不仅可以征用土地,还可以征用在该国有业务的国内外企业。

关于征用的补偿问题

征收引起了合理的担忧,从可接受的征收理由到追索程序以及公平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关于补偿,关于什么构成对被征用财产所有者的公平补偿存在争议。在从 1930 年代到 1980 年代跨越五个十年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一再承认“公平市场价值”的定义可能达不到卖方在自愿交易中可能要求和可能收到的价格。

因此,在征用权案件中,标准通常不是最可能的价格,而是涉及标的财产的自愿出售交易中可获得的最高价格。由于谴责剥夺了所有者花时间获得市场可能产生的最佳价格的机会,因此法律通过将公平市场价值定义为财产在公开市场上带来的最高价格来提供它。

不一致和争议也普遍存在于获得财产补偿的业主、被要求搬迁的不便以及搬迁的费用和可能的业务损失。

这些费用不包括在“公平市场价值”的概念中,但有些费用部分可以通过法规予以补偿,例如联邦统一搬迁援助和不动产收购政策法案(联邦法规第 49 条)及其州对应机构。

财产所有人产生的律师费和评估师费也可以通过法律追回,在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州,此类费用的裁决由法院在某些条件下酌情决定。

当延迟支付公平补偿时,业主有权获得延迟付款金额的利息

征用以增加税收

联邦最高法院在 2000 年代初的一项决定——以及随后对该决定的反应——塑造了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收入而没收征用土地的财产的能力。 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545 US 469 (2005) 申明康涅狄格州新伦敦市有权按征用权征用未损坏的私有财产,然后以每年 1 美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私人开发商只是为了增加市政收入。

该决定引发了对过度广泛的征用权的强烈抗议,并促使州和联邦两级采取进一步行动。

伊利诺伊州、密歇根州(韦恩县诉哈斯科克 [2004])、俄亥俄州(诺伍德、俄亥俄州诉霍尼 [2006])、俄克拉荷马州和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随后裁定根据他们的州宪法禁止此类征收。尽管该级别政府进行的征用相对较少,但也有联邦行动。在 Kelo 决定一周年之际,乔治·W·布什总统发布了一项行政命令,规定联邦政府不得使用征用权“以促进私人团体的经济利益获得所有权或使用被夺走的财产。”

## 强调

  • 财产可能被征用,以建造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或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根据第五修正案的规定,财产所有者必须为被征用的财产获得公平补偿。

  • 征用是政府声称将私有财产用于整体公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