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会计原则 (RAP)
什么是监管会计原则?
前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 (FHLBB) 为 1980 年代监管的储蓄和贷款行业(储蓄机构)引入了监管会计原则 (RAP),结果是灾难性的。制定监管会计原则是为了帮助低净值储蓄和贷款协会满足资本要求。 FHLBB 允许储蓄机构自由使用的有缺陷的会计程序被认为是1980 年代后期储蓄和贷款行业崩溃的根本原因之一。
了解监管会计原则 (RAP)
RAP 的宽松规则使许多原本资不抵债的机构能够人为地增加其报告的利润和净资产。允许储蓄机构适用的一些令人震惊的会计原则是:
抵押贷款的损失记录为可以在抵押贷款的剩余期限内摊销的资产。在 1980 年代,储蓄机构持有大量长期抵押贷款组合,其资产负债表上按成本计价。十年间利率的急剧上升导致这些抵押贷款的市场价值大大低于账面价值,但 RAP 允许将损失归类为资产。此外,亏损的延期使储蓄机构能够以 3% 的资本要求继续利用资产,并从已实现亏损的摊销中产生税盾。
全部和立即确认来自建筑贷款费用的收入。在 1980 年代活跃于房地产市场,储蓄机构能够完全预先从发起的建筑贷款中记入费用(贷款金额的 2.5%),而不是部分确认,以匹配发起贷款所产生的成本,然后按比例计算余额贷款期限内的费用。
在计算监管净值时纳入“评估股本”。评估权益资本是一个新颖的概念,是某些资本资产(如PP&E )升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金额。储蓄机构可以有选择性,只记录那些市值超过账面价值的资本资产的未实现增值收益;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可以忽略不计。
获得的储蓄的 40 年商誉摊销。被收购的陷入困境的储蓄机构所持有的大量抵押资产远低于账面价值。通过以大幅折扣(公允市场价值减去账面价值)购买另一家此类资产的储蓄机构,该储蓄机构能够在资产的估计寿命内以 10 年的利率法记录收入。另一方面,商誉摊销可以分摊到 40 年,这意味着在收购后的 10 年期间,收购方可以账面利润,因为年度商誉摊销费用远低于现有的 10 年要求。在实施 RAP 之前。
在储蓄和贷款危机之后,国会取消了 FHLBB 以及随之而来的 RAP。决议信托公司成立,幸存下来的储蓄机构被迫开始使用GAAP 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