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手供应
什么是死手规定?
死手条款,也称为死手毒丸,是目标公司用来抵御敌意收购的策略。一旦不受欢迎的收购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新的股票就会自动发行给所有其他现有股东,导致有抱负的所有者的股票持有量或公司所有权百分比被大量稀释。
了解死手规定
收购一直在发生,尽管并非所有收购都受到公司管理层的欢迎。有时,发号施令的董事会(B of D)会拒绝收购要约。当面临阻力时,有兴趣的一方要么放弃继续前进,要么直接向公司股东寻求足够的支持,以更换管理层,并有可能获得批准。
如果收购进展变得敌对,公司管理层可能会选择采用有争议的策略,例如毒丸、皇冠宝石防御或金色降落伞,以捍卫其地位。这些措施在性质上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旨在通过降低收购的吸引力来推迟买家。
像其他毒丸一样,死手条款的作用是使敌意收购变得异常昂贵。一旦恶意投标人收购了目标公司指定数量的股份,通常在 15% 至 20% 之间,就会启动死手条款,只允许符合条件的董事会成员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新发行的股份。
死手条款可以用来完全阻止掠夺者的进步,或者在其他情况下,作为讨价还价的工具来推高收购价格。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成为一种谈判工具。
收购方持有的股票的影响力变小了。用新股充斥市场会稀释其已经购买的股票的价值,降低其所有权百分比,并使获得控制权变得更加困难和成本更高。
对死手条款的批评
敌意的投标人可以通过发起代理权竞赛然后选举新的董事会来赎回它来克服常规的毒丸。死手条款并非如此。
股东权利计划中的死手条款禁止除采用它们的董事之外的任何人撤销它们。 In other words, that means existing directors can prevent the acceptance of an unsolicited offer, regardless of the shareholders' wishes or the views of the newly elected directors.
将所有这些权力交到现任董事会手中,引发了很多争议,这或许是可以理解的。死手条款可以作为延长不合适和不受欢迎的董事任期的一种方式,也可以防止大多数有投票权的股东对是否要进行收购有发言权。
这样的观察导致死手毒丸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受到挑战,包括在受欢迎的商业友好州特拉华州。 1998 年,特拉华州最高法院裁定,股东权利计划中的死手赎回条款是无效的防御措施,因为它们不公平地剥夺了股东的权利。
## 强调
这些措施在敌意要约人获得指定数量的目标公司股份时生效,通常在 15% 至 20% 之间。
死手条款只能由采用它们的董事撤销,因此不能通过代理权之争驱逐管理层来阻止。
它有助于稀释收购方已购买的股份的价值,降低其所有权百分比,并使控制权的成本更高。
死手条款是一种反收购策略,涉及向除寻求收购公司的敌意投标人以外的所有人发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