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vestor's wiki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什么是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也有另一个名称——“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除了首次购房者外,该信用额度(现已失效)还扩展到同一主要住宅的长期居民。长期购房者(或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是一项联邦所得税抵免,适用于在购买下一套房屋之前的过去八年中有五年拥有并居住在同一主要住所的购房者。

为了有资格获得信贷,大多数购房者必须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之前签署具有约束力的房屋销售合同,并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购买。

了解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

政府颁布了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以及其他类似的购房者税收抵免,包括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以将新买家带入房地产市场。政府希望信贷能够增加需求并稳定下跌的房价。大多数人认为,这些信贷成功地增加了房屋销售和中位数价格。税收抵免的批评者认为,这种补贴人为地抬高了房价,只是暂时支撑了房价下跌。

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是向购买第一套住房的美国人提供的可退还税收抵免。该抵免最初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首次购房者在 2008 年 4 月 9 日至 2009 年 7 月 1 日期间购买的房屋。但是,奥巴马政府将最初要求房主签署销售合同的期限延长至 2010 年 5 月 1 日,并要求他们在 2010 年 6 月结束之前完成交易。

最初的税收抵免实施了房屋购买价格的 10% 的抵免,最高 7,500 美元,必须在 15 年内分期偿还。然而,税收抵免的扩展版本将最高限额提高到 8,000 美元,并完全取消了还款要求,只要买家在家中至少居住三年。

从 2009 年 11 月 7 日开始,拥有自己房屋的长期居民也有资格获得该信贷。该组的最高信用额度为 6,500 美元,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无需偿还。根据规定,在 2009 年 11 月 6 日之后或 2010 年初购买替代房屋的长期房主可能有资格获得高达 6,500 美元的抵免额。

特别注意事项

在 2009 年 11 月 6 日之后或 2010 年初购买替代房屋的长期房主也可能符合资格。要获得长期居民资格,纳税人必须在指定的八年内至少连续五年拥有和使用与其主要住所相同的房屋。

如果两个人一起买房但未结婚,则税收抵免仅适用于一个人。例如,两个人都无法获得总额为 13,000 美元的 6,500 美元的税收抵免。购房的税收抵免仍仅为 6,500 美元。然而,信贷本应分配给所有买家。此外,作为另一处房产的联署人并不妨碍个人在能够自己购买房屋时从税收抵免中受益。

尽管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已经到期,但还有其他联邦计划可以让购房者从税收抵免中受益。拜登政府还为首次购房者推出了一项新的税收抵免法案,最高可达房屋购买价格的 10%,上限为 15,000 美元。

## 强调

  •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是一项联邦所得税抵免,适用于在过去八年中有五年拥有并居住在同一主要住所的购房者,然后再购买下一套住房。

  •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的目的是让购房者与其他税收抵免(例如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一起进入房地产市场。

  • 长期购房者税收抵免也称为首次购房者税收抵免。

  • 税收抵免适用于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之前签订合同并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关闭房屋的购房者。

  • 根据具体情况,购房者可获得房屋购买价格的 10% 的税收抵免,最高在 6,500 美元至 8,000 美元之间。

  • 政府推出这些税收抵免是为了稳定大萧条期间房价下跌的房地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