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702 节
什么是第 7702 节?
美国国税局 (IRS) 税法第 7702 节定义了联邦政府认为合法的人寿保险合同,并用于确定如何对保单产生的收益征税。
不符合政府定义的保单收益按普通收入征税。真正的人寿保险合同的收益具有税收优惠。第 7702 条仅适用于 1984 年之后签发的人寿保险合同。
了解第 7702 节
在通过第 7702 节之前,联邦税法在人寿保险政策征税方面采取了相当不干涉的做法。支付给人寿保险受益人的死亡抚恤金免征所得税,并且在保单持有人一生中在保单内产生的任何收益均不作为收入征税。
虽然这种优惠的税收待遇表面上看起来很合理——政府不希望被视为对有需要的寡妇和儿童征税——但当系统被操纵时就会出现问题,例如当其他类型的投资账户被冒充为人寿保险产品时.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第 7702 节创建了一份要求清单,用于确保只有真正的人寿保险单才能获得优惠的税收待遇,而不是伪装成这些保险单的投资工具。
第 7702 节的要求
人寿保险合同必须通过以下两项测试之一:现金价值累积测试(CVAT) 或指导性保费和走廊测试(GPT)。
###现金价值累积测试
现金价值累积测试规定,合同的现金退保价值“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为支付合同项下的未来利益而必须支付的单期保费净额”。
这意味着如果保单持有人取消保单,他们可以从保单中获得的金额(通常称为现金价值人寿保险的“储蓄”部分)不能大于保单持有人将拥有的金额一次性购买保单,不包括任何费用。
指南溢价和走廊测试
指导性保费和走廊测试要求“根据该合同支付的保费总和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当时的指导性保费限制。”这意味着投保人支付的保单金额不能超过为其保险福利提供资金所需的金额。
如果人寿保险单未能通过其中任何一项测试,第 7702(g) 节规定合同收入将被视为当年的普通收入并相应征税。换句话说,合同的所有者将失去真正的人寿保险单的优惠税收待遇。
## 强调
某些类型的永久性人寿保险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积累现金价值。
不符合第 7702 节标准的保险单将成为修改后的捐赠合同 (MEC),并永久失去其税收优惠地位。
税法第 7702 条区分了来自真正保险产品的收入和来自投资工具的收入。
真实人寿保险合同的收益享受优惠税收待遇。
不符合 IRS 定义的合同收益按普通收入征税。
## 常问问题
什么是修改后的捐赠合同 (MEC)?
的养老合同(MEC) 是一种不符合第 7702 节标准的永久性人寿保险单,因为根据 IRC 第 7702a 节的定义,相对于其死亡抚恤金的规模而言,它已经“超额资助”了过多的现金价值。 1988 年技术和杂项收入法案 (TAMRA) 规定的规则规定了七次支付测试,其中支付给保单的保费不能超过在七年内全额支付保单所需的总金额。如果保险单成为 MEC,它将失去税收优势,并且无法恢复为非 MEC 状态。
税法第 7702 条是什么时候写的?
第 7702 条和所有相关小节于 1984 年颁布。
为什么永久人寿保险合同给予优惠的税收待遇?
人寿保险合同的设计目的是在受益人去世时为其提供现金利益。当被保险人还活着时,像终身人寿或万能人寿这样的永久性人寿保险合同可以积累可以提取或借入的现金价值。但是,由于这些合同被视为保险,而不是投资,因此它们获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保单贷款是免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