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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而不能倒

太大而不能倒

什么是大而不倒?

“太大而不能倒”指的是被认为在金融体系或经济中根深蒂固的企业或商业部门,其失败将对经济造成灾难性影响。因此,政府将考虑救助企业甚至整个行业——例如华尔街银行或美国汽车制造商——以防止经济灾难。

##“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

或许最近“大到不能倒”最生动的例子是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对华尔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救助。雷曼兄弟倒闭后,国会于 2008 年 10 月通过了紧急经济稳定法案 (EESA) 其中包括 7000 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TARP) ,授权美国政府购买不良资产以稳定金融体系。

这最终意味着政府正在救助大型银行和保险公司,因为它们“大到不能倒”,这意味着它们的倒闭可能导致金融体系和经济崩溃。他们后来面临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的额外规定。

银行改革背景

在 1920 年代和 1930 年代初的数千家银行倒闭之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的成立是为了监控银行并为客户的存款提供保险,让美国人相信他们的钱在银行里是安全的。 FDIC 现在为成员银行的个人账户提供高达每位存款人 250,000 美元的保险。

21 世纪初,银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银行开发了在 1930 年代难以想象的金融产品和风险模型。 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机暴露了风险。

“太大而不能倒”成为 2007-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的常用语,这导致了美国和全球金融部门的改革。

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于 2010 年通过,旨在帮助避免未来对金融系统进行任何救助。在其众多规定中,有关于资本要求、自营交易和消费贷款的新规定。多德-弗兰克法案还对被统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SIFI)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球银行业改革

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机影响了世界各地的银行。全球监管机构也实施了改革,大部分新法规都集中在“大而不倒”的银行。全球银行监管主要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清算银行和金融稳定委员会执行。

全球 SIFI 的示例包括:

  • 瑞穗

  • 中国银行

  • 法国巴黎银行

  • 德意志银行

  • 瑞士信贷

##“大到不能倒”公司的例子

美联储(Fed)表示可能威胁美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银行包括:

  • 美国银行

  • 纽约梅隆银行公司

  • 花旗集团

  • 高盛集团公司

  • 摩根大通公司

  • 摩根士丹利

  • 道富公司

  • 富国银行

其他被认为“大到不能倒”并需要政府干预的实体是:

  • 通用汽车(汽车公司)

  • AIG(保险公司)

  • 克莱斯勒(汽车公司)

  • 房利美(政府资助企业(GSE)

  • 房地美 (GSE)

  • GMAC——现为 Ally Financial(金融服务公司)

支持“大而不倒”理论

在支持监管方面,2010 年 7 月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银行通过持有更大的金融储备和其他措施来限制其风险承担。如果银行或更广泛的金融体系出现任何困难,银行必须保持较高质量、易于出售的资产的比例。这些被称为资本要求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旨在防止掠夺性抵押贷款行为,并使消费者在同意抵押贷款条款之前更容易理解这些条款。建立该机构的其他特点可以阻止不良行为者掠夺潜在的借款人。

批评“太大而不能倒”

对“大而不能倒”监管的批评包括这样的讨论,即尽管政府为银行和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了巨额资本和流动性援助计划,但对将政府救助用作政策工具的做法存在重大政治反弹。

一个担忧是,如果任何一家金融机构如此重要,以至于政府不能允许它倒闭,投资者就会以过低的价格借给它。这种补贴比较小的竞争对手提供了优势,并鼓励借贷超过安全限制,从而更有可能崩溃。客户认识到他们在大银行的投资比在小银行的存款更安全。因此,与小银行为吸引储户而必须支付的利率相比,大银行能够向客户支付更低的利率。

在急于阻止任何潜在的未来政府救助的过程中,可能会制造新的弱点,从而加剧下一场灾难。监管机构现在迫使最大的金融公司拥有更多资本以防止损失。这使得它们不太可能失败和利润减少,从而抑制增长到“太大而不能倒”的比例。

底线

为了保护美国经济免受可能产生全球影响的灾难性金融失败的影响,政府可能会介入,在金融危机时出手救助一个系统性关键企业——甚至是整个经济部门,例如交通运输或汽车行业。

## 强调

  • “太大而不能倒”是指一个企业或部门的倒闭会对经济造成灾难性损害。

  • 这种干预的一个例子是 2008 年的《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其中包括 7000 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 (TARP)。

  • 美国政府可能会在失败对经济构成严重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干预。

## 常问问题

哪些保护措施可以缓解“太大而不能倒”?

已经出台规定,要求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保持充足的资本,并接受强化的监管和处置机制。许多经济学家、金融专家甚至银行本身都呼吁将大型银行拆分为较小的机构。政府出台了更多的监管规定。在 2008 年大型金融机构倒闭后建立,以减少这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其中包括 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和 2010 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

###“太大而不能倒”是一个新概念吗?

美国众议员斯图尔特·麦金尼 (R-Conn.) 在 1984 年的国会听证会上公布了这一术语,讨论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DIC) 与伊利诺伊州大陆银行的干预。尽管该术语以前曾被使用过——例如,在 1975 年,它被用来描述政府对洛克希德公司的救助——但在 2007 年至 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华尔街获得了政府的救助,它变得更加广为人知。随后制定了其他政府法规以降低这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包括 2008 年的《紧急经济稳定法》和 2010 年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