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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

##什么是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是指证券或债务发行认购不足的情况迫使承销投资银行在发行期间购买未售出的股票。在承销过程中,投资银行将帮助发行公司筹集资金。银行可能包括向公司承诺出售所有发行股份。

但是,如果投资者不购买这些证券,则未售出股票的责任可能会转移到承销商身上。权力下放可能发生在发行或出售公司债务以及出售首次公开募股(IPO) 中。

理解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对承销投资银行构成重大风险。在投资银行有合同义务购买发行的未认购股份的情况下,它通常需要以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通常,投资银行不会长期持有陷入困境的股票,而是会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股票

很多时候,如果银行无法出售所有可用证券并发生权力下放,银行将遭受财务损失。出于这个原因,投资银行可能会尝试通过在与发行公司的合同中包含消除或限制其权力下放风险的条款来减轻其风险。

特别注意事项

权力下放可能被视为表明市场对该问题持有负面情绪的迹象。这种负面情绪可能会对公司现有股票或债券发行的后续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承销银行在试图转移其持有的任何股份时,可能会受到负面观点的影响。

与认购不足的公司相关的资本和媒体关注度增加会给公司和承销银行带来风险。通常,公开发行的目标是以所有已发行股票可以出售给投资者的确切价格出售,并且证券既不短缺也不过剩。

在美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希望上市的公司和承销 IPO 的投资银行都做了必要的功课,以确保最初的股票全部被购买,并且没有必要下放权力。

首次公开募股通常会有不止一家投资银行担任承销商。在这些情况下,主承销行被称为账簿管理人,将获得更大比例的收益。

权力下放风险的类型

投资承销商不一定保证总发行量会出售。这将取决于银行和发行公司达成的承销协议。不同类型的合同将涉及不同程度的权力下放风险。

坚定的承诺

坚定承诺交易中,承销商同意承担所有库存风险并直接从发行人处购买债务或股票发行的所有股份以出售给公众。这也称为买入交易。承销商购买公司的整个 IPO 发行,并将其转售给投资公众。银行将以较低的价格收到这些股票。补偿来自他们可以出售股票的价格与他们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异。

### 最大的努力

尽力而为的交易中,承销商不一定会购买任何 IPO 问题。相反,它只向发行股票的企业保证,它将尽其“最大努力”以尽可能最好的价格向投资公众出售该股票。

备用承保

备用承销是一种在首次公开募股中出售股份的协议,其中承销投资银行同意在其向公众出售所有股份后购买剩余的任何股份。风险将从公司转移到承销投资银行。由于这种额外的风险,承销商的费用可能会更高。

市场淘汰条款

市场退出条款允许承销商取消协议而不会受到处罚,也无需购买任何未售出的股票,从而降低了风险敞口。退出协议的原因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如果由于投资者缺乏兴趣或市场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恶化而难以出售公司股票,承销商可能会取消。

## 强调

  • 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银行可能有合同义务购买这些未售出的股票,即使这意味着以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它们。

  • 权力下放可能表明对发行公司的市场情绪是负面的。

  • 权力下放是指承销投资银行被迫购买未售出的证券或债务股票,有时会导致银行出现财务损失。

  • 尽力而为的交易意味着投资银行不必购买任何 IPO 股票,尽管他们保证将尽“最大努力”以尽可能最优的价格向投资公众出售该股票。

  • 投资银行可能会尝试通过达成一项尽力而为的交易来降低其权力下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