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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56 条合同

第 1256 条合同

什么是第 1256 节合同?

第 1256 节合约是美国国内税收法 (IRC)定义的一种投资类型,即受监管的期货合约、外币合约、非股票期权、交易商股票期权或交易商证券期货合约。第 1256 节合同的独特之处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每份合同都被视为以其公允市场价值出售,收益或损失被视为短期或长期资本收益。

了解第 1256 节合同

这是使用期权交易的一个有启发性的例子:跨式是一种策略,涉及持有的合约可以抵消彼此的损失风险。例如,如果交易者同时购买同一投资资产的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同时,他的投资被称为跨式投资。

第 1256 节合同防止了以税收为动机的跨界交易,这种跨界交易会推迟收入并将短期资本收益转化为长期资本收益。有关第 1256 节合同的更多具体信息,请参见第 1 章(所得税)、第 1 章(普通税和附加税)、P 子章(资本收益和损失)、第 IV 部分(确定资本收益和损失的特殊规则) IRC 。

美国国税局 (IRS) 负责实施 IRC 。

盯市

交易期货期货期权和基础广泛的指数期权的交易者需要了解第 1256 节合约。这些合同,如上文所定义,如果持有至纳税年度结束,则必须按市值计价。无论合同是否实际出售以获得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应计算合同的公允市场价值的损益。按市价计算的损益实际上是未实现的,但必须在交易者的纳税申报表中报告。在实际关闭头寸以获得已实现的收益/损失后,已将先前纳税申报表中报告的金额考虑在内,以避免重复报告。

洗售不适用于第 1256 条合同,因为它们是按市值计价的。

表格 6781

表格 6781报告第 1256 节合同投资的损益,但对冲交易的处理方式不同。由于这些合约被认为是每年出售,因此标的资产的持有期限并不能确定收益或损失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而是这些合约的所有收益和损失都被认为是长期的60%短期和 40% 短期。换句话说,第 1256 节合同允许投资者或交易者以更优惠的长期税率获得 60% 的利润,即使合同只持有一年或更短时间。

例如,假设交易员在 2017 年 5 月 5 日以 25,000 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受监管的期货合约。在纳税年度结束时,即 12 月 31 日,他的投资组合中仍有合同,价值 29,000 美元。他的市值利润是 4,000 美元,他在 6781 表上报告了这一点,被视为 60% 的长期资本收益和 40% 的短期资本收益。 2018 年 1 月 30 日,他以 28,000 美元的价格卖出了多头头寸。由于他已经在 2017 年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了 4,000 美元的收益,因此他将在 2018 年的纳税申报表中记录 1,000 美元的损失(计算为 28,000 美元减去 29,000 美元),被视为 60% 的长期资本损失和 40% 的短期资本损失

表格 6781 对跨式合约和第 1256 节合约有单独的部分,这意味着投资者必须确定所使用的具体投资类型。表格的第一部分要求第 1256 节的投资损益以投资出售的实际价格或 12 月 31 日确定的市场价格报告。表格的第二部分要求交易者的跨式损失在 A 部分报告,在 B 部分计算收益。第三部分是针对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头寸的任何未确认收益提供的,但只有在头寸确认损失时才需要完成。

## 强调

  • 第 1256 节合同规定了对衍生工具的投资,如果合同在年底持有,则在年底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

  • 虚构销售的隐含利润或损失被视为短期或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

  • 第 1256 条用于防止操纵衍生品合约或使用它们来避税。